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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069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5-29 10:06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54号 有效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5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28

汉滨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着力提升全区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分解夯实区、镇(街办)、村三级养管责任,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公路日常养护、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公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区、镇(街办)、村三级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和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12月底前,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路产路权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将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纳入村规民约。

(二)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在加强路面清扫保洁、边沟清理疏通、路肩培筑修补等日常养护的同时,适时加快公路绿化、美化、靓化,定期集中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使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四、组织形式

(一)明确三级路长

建立“区、镇(街办)、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总路长由区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区路长制工作,副总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协助总路长领导全区路长制工作;各镇(街办)设立镇(街办)路长,由镇长(主任)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组织协调机构

区、镇(街办)两级设置路长办公室。区级路长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公安、财政、文广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业、应急管理、公路管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组建由交通、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街办设立的路长办公室与镇街办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路长职责

1.总路长: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镇(街办)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处理。

    2.(街路长: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管及公路建设用地的征迁、协调;在区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制度;督导、考评镇街办路长办履职尽责;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及其养管机构协调县乡公路养管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及上报,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3.村路长:负责辖区内村道日常养管、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相关部门职责

路长办:负责协调区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处置有关农村公路突发事件、交通重大事故;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各镇(街办)年度考核。

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建设计划审批;牵头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实县道、乡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依据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认定条件,有序开通农村客运;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公路路政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违法行为。

发改局:拟定全区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及发展规划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财政局:落实区级配套养护资金足额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其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

区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非法采矿、挖沙、取石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排入农村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及达标排放监管。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环评开设绿色通道;划定生态红线时必须给农村公路改扩建预留出足够空间。

住建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水利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严格把控在农村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挖砂等危及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鼓励对农村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局:严格农村公路两侧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批准对危害行车安全的病老行道树进行及时砍伐;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及时修整和处理影响交通安全的林木。

文广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公路改、扩建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公路沿线配套旅游服务相关设施。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道路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对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查处涉路交通违法行为;参与农村公路建设中安全设施及安保工程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农管局:组织开展县乡公路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公路常见病害,修复灾毁路段,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协同相关部门搞好县乡公路与村级公路交叉道口路段的交通安全环境整治;按照统一安排,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全面推行“路长制”作为加强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相应工作方案,切实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协调、监管、执法、应急、考评六项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路长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1.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区总路长与镇(街办)路长、镇(街办)路长与村路长,层层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责任书,把每条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2.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路长办的协调组织功能,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合理简化用地、用林、环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相关审批手续。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农村公路路长、路长办名录表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公布包含各级路长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举报电话。每年年底下级路长向上级路长就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上级路长对下级路长进行工作评价。

4.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涉及公路安全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区路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各相关部门,对涉路重要事项应联合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重点抓牢抓实“路宅分家、路田分家”任务,全面改善路域环境。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农村公路灾害保险试点,建立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预备金制度。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加快灾毁修复进程,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抢险设备投入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在防汛、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6.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制定镇(街办)、村路长年度考核考评奖惩办法,区、镇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评出全区“优秀镇(街办)、村路长”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追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管,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介创新举措,更好地推动农村公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路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交通扶贫,更好地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努力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依照中省关于加快建制村通客车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2019年以来,本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实施了“村村通客车”工程,截止2019年底全区已实现了村村通客车目标,为百姓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条件。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建立健全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动态监测和应对防范机制,持续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清零,全面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镇村协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调控、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通村客运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通村客运的经营和监管措施,重点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和可持续性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出台“村村通”保障政策,确保“村村通”运行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

三、具体措施

目前对照市交通运输局建制村通客车六项认定标准,全区所有建制村虽已完成“村村通客车”任务,但对相当一部分运力出行需求相对较小、采取电话预约响应方式解决运力出行的建制村,客运服务能力及水平与群众期盼值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要继续推动“村村通客车”各项政策落实,完善客运服务网络,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对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等级相对较低、客流少的区域,首先要提升道路状况,然后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开通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客运覆盖所有建制村的运营服务体系。

(一)道路提升改造。对目前等级相对较低的农村道路继续实施改造,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镇(街办)配合落实,道路提升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联网新建村道;二是全线拓宽改造或部分拓宽改造;三是增加错车道、完善标志和安保设施,建设标准按规范执行。道路等级提升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文件中,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公路通行条件各项指标要求执行。同时重点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运营途经道路安全等级提升改造、修缮维护及安保防护工程建设力度,为已投放及拟投放的通村客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条件。

(二)灵活开通方式。按照《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19〕96号)要求,根据汉滨区政府2019年第22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村村通”所涉及的线路,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通。根据辖区各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实现“村村通”。

1.鼓励经营主体新购7座(含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投入运营,确有特殊困难的镇、村也可鼓励投放5座(含5座)以上客车。经营主体凡申请新购通村客车,在符合公安交警部门上牌上路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并办理车辆合法牌证手续的前提下,可自主择优选择确定客车厂牌型号,但原则上同一经营区域、同一客运线路上的投放客车应做到“五统一”即: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和运价统一。

2.对部分道路通行条件相对较低的镇村,允许有自主经营意愿、具备相应驾驶及从业资质、自购车辆车龄在三年以内且车辆证牌齐全有效、安全设施及技术等级状况达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民用微型客车(5座以上车型),通过办理营运手续加入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合法经营(简称“非转营”客车)。申请非转营的车辆及驾驶员,需在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3.对于人口稀少、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农村地区,实行普遍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鼓励投放5座以上(重点发展7-9座)小型通村客车,或者民用微型客车“非转营”,在核定的镇村区域内及道路上采取定线发班、区域运营或电话预约相结合的方式经营,确保充分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在线路沿途或经营区域距村委会2公里范围以内科学合理设置停靠站点,车辆在农村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可根据线路和载客实际,在确保安全和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即叫即停,方便群众出行。

(三)明确经营主体。“村村通”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为现有区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四、建立机制保障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的资金主要由道路提升所需资金、车辆购置、运行成本及经营亏损补贴所需资金四部分组成。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377号)、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19〕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19〕96号)等文件要求,用于道路提升、安保设施完善资金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路提升、大中修项目、安保工程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区政府争取项目资金等多种途径解决;建立“村村通”客车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制订《汉滨区“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办法》,所需资金主要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申报省补专项资金解决。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服务质量考核,确保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建立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及车型选择联合审核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运管、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所在镇政府(街办)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区运管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落实区直各部门和辖区各镇(街办)安全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当地镇(街办)要建立“路长制”由专人落实属地监管协调责任,加强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各镇(街办)“125”劝导站作用,整治各镇(街办)区域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及制止,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劝导及机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等工作,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辖区各镇政府(街办)与各执法职能部门联勤联动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办)、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按照“区管、镇(街办)包、村落实”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考核制度。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村村通”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办)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及促进民生改善、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迅速行动,切实抓好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改善,为我区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奋力冲刺加油。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镇(街办)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人员由区交通局和运管所工作人员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及保障工作。各镇(街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稳妥推进各自辖区内“村村通客车”开通运营及属地管理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动“村村通客车”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一是由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安保防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运管所制定农村客车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并实施日常行业监管,以确保“村村通客车”顺利开通和持续规范经营。二是由区发改局根据车型、道路、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各农村客运线路运营票价,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三是由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对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质量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与农村客运相关补贴发放挂钩,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A级的客运企业,在分配农村客运发展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为A级的客运企业,当年度不予考虑发展指标;考核为B级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年度投放通村客车的相关政府财政补贴,当年度不予新增客车,同时吊销企业相应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