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5-16 09:44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安康市疾人联合会《2019年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19]104 号)和《安康市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2018]11 号)精神,现将2020年自主创业和电商扶贫资助项目公示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往年已享受或者成功申报过的不能重复享受或申报
(二)开办电子商务的农村残疾人,重点帮扶深度贫困镇的贫困残疾人。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覆盖农村残疾人,促进农村残疾人创业增收。
二、任务目标
(一)2020年将对全区22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进行扶持。通过实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各镇办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对象应报尽报。若人数超出,将按照申报时间顺序依次顺延下一年度上报。
(二)全区每年对开办电子商务的农村残疾人提供扶持。对于需要培训的残疾人,各镇办残联务必在5月25日前将花名册上报区残联。对于已开店的残疾人,镇办残联要仔细调查其运营状况,收集其注册信息、运营内容、运营次数等资料作为上报依据。
三、补贴标准
(一)营业执照满半年未满一年的,由区残联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满一年的,由区残联按照每人5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符合扶持条件的,由区残联按照每人1万元的扶持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镇(办)残联提出申请,镇(办)残联进行初审、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陕西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统计表》,上报区残联。
2.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区残联按标准兑付扶持资金。
(二)1、制定计划。项目实施镇(办)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计划,加强宣传,切实将真正需要帮扶、有发展愿望和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到项目中,带动残疾人创业增收。
2、调查摸底。项目实施镇(办)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后,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公示10天。
3、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陕西省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申请表》,连同残疾人证复印件、其注册信息、运营内容、运营次数、“一卡通”等资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核。镇(办)残联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
4、落实资金。区残联将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报区财政局,财政局以“一卡通”的形式将帮扶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残疾人户。
5、跟踪实施。镇(办)残联在帮扶对象领取帮扶资金后,做好帮扶的跟踪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6、总结报告。镇(办)残联要做好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名册汇总等资料管理工作。每年项目完成后,镇(办)残联务必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执行报告报送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五、上报时间
请各镇(办)残联务必于 6月 20日前将所需资料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六、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