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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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5-16 09:44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汉滨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电商扶贫补贴项目公示


根据安康市疾人联合会《2019年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19]104 号)和《安康市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2018]11 号)精神,现将2020年自主创业和电商扶贫资助项目公示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往年已享受或者成功申报过的不能重复享受或申报

(二)开办电子商务的农村残疾人,重点帮扶深度贫困镇的贫困残疾人。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覆盖农村残疾人,促进农村残疾人创业增收。

二、任务目标

(一)2020年将对全区22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进行扶持。通过实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各镇办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对象应报尽报。若人数超出,将按照申报时间顺序依次顺延下一年度上报。

(二)全区每年对开办电子商务的农村残疾人提供扶持。对于需要培训的残疾人,各镇办残联务必在525日前将花名册上报区残联。对于已开店的残疾人,镇办残联要仔细调查其运营状况,收集其注册信息、运营内容、运营次数等资料作为上报依据。

三、补贴标准

(一)营业执照满半年未满一年的,由区残联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满一年的,由区残联按照每人5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符合扶持条件的,由区残联按照每人1万元的扶持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镇(办)残联提出申请,镇()残联进行初审、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陕西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统计表》,上报区残联。

2.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区残联按标准兑付扶持资金。

(二)1、制定计划。项目实施镇(办)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计划,加强宣传,切实将真正需要帮扶、有发展愿望和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到项目中,带动残疾人创业增收。

2、调查摸底。项目实施镇(办)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后,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公示10天。

3、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陕西省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扶贫项目申请表》,连同残疾人证复印件、其注册信息、运营内容、运营次数、“一卡通”等资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核。镇(办)残联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

4、落实资金。区残联将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报区财政局,财政局以“一卡通”的形式将帮扶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残疾人户。

5、跟踪实施。镇(办)残联在帮扶对象领取帮扶资金后,做好帮扶的跟踪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6、总结报告。镇(办)残联要做好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名册汇总等资料管理工作。每年项目完成后,镇(办)残联务必于每年1010日前将项目执行报告报送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五、上报时间

请各镇()残联务必于 620日前将所需资料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六、公示时间

2020年515日至5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