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5-16 09:43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汉滨区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汉区残字[2020]55号),现将2020年阳光增收资助项目公示如下:
一、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重点帮扶深度贫困村未脱贫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往年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任务目标
按照5000元/人的扶持标准,帮扶30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养殖、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项目。要积极融入“三变”改革,推动贫困残疾人通过带资入股或拆股量化方式增收脱贫。项目实施镇(办)残联、扶贫办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项目实施镇(办)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计划,可以以“三变”改革为思路,采取“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公司+基地+贫困户”“产业大户+基地+贫困户”等互惠联营模式,切实将需要帮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到项目中,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脱贫。也可以筛选扶持对象,资金直接入户。运用精准扶贫方略,以激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在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有发展潜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以资金直接入户的形式直接扶持,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由财政局按照扶贫局、残联审核同意的名单直接打入受助人账户。
(二)调查摸底。项目实施镇(办)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公示10天。
(三)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申请表》,连同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区残联审核。镇(办)残联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
(四)落实资金。区残联、区扶贫局将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报区财政局,并会同财政局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落实资助资金。
(五)跟踪实施。区残联在落实资助资金后,镇(办)做好帮扶的跟踪实施及验收,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总结报告。镇(办)残联要做好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名册汇总等资料管理工作。每年项目完成后,镇(办)残联根据帮扶对象发展产业情况撰写项目执行报告并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区残联。
四、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