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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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3-26 09:5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汉滨区2020年第二批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岗就业资金的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上、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预拨资金政策。经企业申报,区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陕西安康天宝实业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预拨资金政策(企业名单及预拨金额附后)。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326日上午8时至330日下午17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3255086(区人社局)  

 邮   箱:499576914@qq.com

信函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汉滨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附:1.汉滨区2020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拨资金企业名单.xlsx

     2.汉滨区2020年第二批失业保险金援助企业稳岗就业资金的企业名单(小微企业).xlsx


               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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