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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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3-23 16:1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实行2020年汉滨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全区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汉滨区实行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1日至630日。

二、禁渔范围

汉滨区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联合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

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汉滨区渔业执法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区分局110   3212926

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200392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0年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