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6 14:00

、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中、省规定,结合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内容涵盖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9年,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保障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及时高效发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对行政审批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扩大公众监督领域,增强公开实效,维护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三是做好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2、强化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牵头领导和科室,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对所有栏目内容进行更新、维护、检查。针对错别字、错误链接等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积极开展信息公开。2019年,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媒介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方式,全年各类平台发布信息共计500余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了420个“最多跑一次”事项和100个“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咨询,行政许可等六类共583个事项中467项事项实现网上可办,网上可办率为80.1%,政务服务智慧平台“i安康”迅速推广。坚持依法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定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范围、承担主体、追究方式、追究机关、追究程序等内容;理清在各审批环节中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划分;成立部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工作小组,细化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程序;严把建设工程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关,重点打击各种恶意竞标和扰乱市场行为全年处理招投标违法案件3起。

4、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人民日报网、陕西传媒网、央广网、汉滨网等中、省、市主流媒体,公开信息200余条。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地展示2019年工作措施及成效。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局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要闻动态、部门信息公开部门文件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2019年,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94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不足,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规范性、覆盖面不够。

2.存在宣传类信息公开较多,公共服务领域及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质量不高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2.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精心梳理群众关注高的政府信息,加强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积极探索互动交流功能,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让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