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0-0008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1-19 10:26 发布文号: 汉政字〔2020〕7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汉政字〔2020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531日森林防火期结束前,对辖区所有林区依法实施用火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镇办、各林场、各涉林景区景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火源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防死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森林防火期内,各涉林景区、所有林区全面实施严格的野外用火、用电管制,严禁在林区实施烧荒、烧炭、烧火粪、生火取暖、电击野生动物等野外用火用电行为。提倡文明、绿色祭祀。禁止在林区内上坟时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火纸、冥币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行为。

三、区林业局、民政局、公安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分局、殡葬执法大队、香溪洞风景区管理局和新城街道办、吉河镇要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在进入文武山和香溪洞景区的主要路段设立联合检查站,加强检查劝导。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配合检查,杜绝将火源及烟花爆竹、火纸、冥币等带入林区。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下,依法科学、积极迅速地投入扑救。对报告及时、扑救有功,或对纵火行为制止及时、检举重大森林火灾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人员,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即日起至森林防火期结束,各镇办及相关单位领导必须在岗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六、森林火警电话:0915-320899312119

特此通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011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