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12-19 13:05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编处字【2019】87号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
安康江河聚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谭治文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一条第二款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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