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szfzssyjgakyhstlyqgwh/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9-11-23 10:54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9〕14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公文运转办理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9145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公文运转办理

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政府公文运转办理检查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把规范政府公文办理流程、保障公文办理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作为抓落实的具体行动,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做表率,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公文质量关。要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公文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部门、各镇办要全面加强公文办理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和规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政府公文运行准确、规范、安全、高效。要注重抽调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从事办文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实践锻炼,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公文办理差错。

三、健全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进一步梳理优化公文运转办理工作流程,分析影响公文办理质量、效率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公文错情预警和通报制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各部门、各镇办要组织对公文办理工作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传导压力,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8





 

汉滨区政府公文运转办理检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办理流程,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4项制度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54号)、《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汉政办函[2018]1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检查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等报送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以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检查重点

(一)办理效率方面。重点检查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不及时、部门之间推诿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包括:

1.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处理或转办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部门)的各类公文,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专项问题办公会等确定事项且未按要求上报结果的;

2.承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专项问题办公会等审议通过的文稿、修改稿及相关材料送审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要求,且未说明情况的;

3.利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电子公文执行不到位的;

4.单位内部办理拖延,致使本应工作日报送的文件周五下班后报送、节假日报送,或涉及紧急事项办理的公文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

5.部门之间推诿不作为,对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办事项做选择、搞变通、讨价还价的;

6.紧急件没有标记“急件”标识且未作说明的;

7.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前松后紧,不及时报送,没有预留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时间等情形。

(二)办理规范方面:重点检查公文直报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请示报告文种混用、代拟稿“带病”提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等情况。包括:

1.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需区政府审批的公文或白头文件;

2.公文多头分送且未注明;

3.涉及政府工作的公文越级向区委报送;

4.直接引用涉密文件相关内容,没有按相关规定定密;

5.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一文多请、文种错误;

6.涉及编制、经费等问题未与相关部门沟通即向区政府行文;

7.将未按规定进行会签、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代拟稿提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

8.部门起草的代拟稿拒绝吸收或选择性吸收会签部门合理化修改意见;

9.部门之间存在争议的代拟稿直接进入发文运转程序;

10.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在文稿首页履行签字程序即进入发文运转程序;

11.将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升格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

12.部门隶属机构或下属二级单位、所属企业(学校)、镇办站所越级报文等情形。

(三)办理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重就轻或避实就虚、公文质量不高、责任和担当意识不强等情况。包括:

1.因文种使用不当、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存在明显病句、错别字被区政府办机要室退回;

2.公文内容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

3.将已废止文件作为发文依据;

4.对区政府常务会等审议通过的代拟稿擅自修改;

5.公文或批示件办理报告质量不高,没有明显工作进展或结果,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等情形。

三、检查方式和结果运用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现差错的公文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由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通报。结果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