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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题目: 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领协代表: 张瑜
所属代表团: 第六代表团

建议内容:

一、全区校外托管机构现状

  目前,我区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主要分布在学校周边的住宅区内,为学生提供午餐、晚餐和家庭作业辅导服务。每天下午放学吃完晚饭后由家长接回,或者解决学生午餐午休问题。主要由退休人员或文化程度较低的下岗人员开办,以租赁学校附近小区民房或利用自己房屋为场地,配备桌椅、厨具等简单设施,每月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存在问题

大多数托管机构没有相关资质,营业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托管安全状况堪忧,存在重大的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隐患,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水平较低,师资力量薄弱,收费混乱,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几点建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方式,由区教体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综治、消防、物价等部门和镇办、(村)社区参与,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监管。一是全面摸底。由教体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摸底,建立台账。二是建立托管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审批,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备案许可等证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审批。三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加强宣传和处罚力度。要逐个点位进行宣传,宣读政策,签订责任书。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进行处罚或取缔。 

 

回复结果:

                        类别:A

           

   汉教体函〔2019〕56号                           签发人:喻楠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158号建议的复函  

 

张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加强对已许可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局领导包片区、股室包联镇办学校责任制,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督导;二是要求镇办中心校加强对辖区内已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安全、食品、消防、教育教学等的日常管理,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限期整改;三是夯实局相关职能股室责任。局职成、教育、安全等股室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师生安全、消防安全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各方面安全运行;四是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在日常检查中,对办学条件的改善、依法办学、教职工聘用、办学内容、安全防范措施、招生、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指导,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问题,按照2016年安康市综治委制定的《安康市清理整治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实施方案》(安综治办发〔2015〕7号)要求,汉滨区综治委制定了《汉滨区清理整治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实施方案》(汉区综治办发〔2016〕3号),明确由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场所)的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协调药监、卫生、公安、住建、物价、地税、消防、安监、人社、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管。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电话:3223455

    抄送: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