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政务督查>> 人大内容页

人大建议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镇村公路沿线建房管控的建议

题目: 关于加强镇村公路沿线建房管控的建议 领协代表: 陈智
所属代表团: 第四代表团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移民搬迁、脱贫攻坚等一系列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通镇公路提等改造(比如恒大路、大紫路等的建成)、通村公路硬化保畅(比如仅2018年就实施贫困村村组道路759公里、“油返沙”治理643公里)方面实现了大推进、大突破、大发展,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随着镇、村道路的加快建设,沿线群众在公路两旁建房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群众的房子直接紧挨着公路建造,更有甚者房子建起后公路就直接成了院坝。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限制了镇、村公路的二次扩建或维修,潜在增加了政府投资;另一方面大量增加了镇、村道路的安全隐患,少数群众的行为侵占了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严格落实镇、村道路两旁建房的管控责任,分类划出管控红线,确保镇、村公路安全、畅通。        

                                


 

回复结果:

类别:(B)         

 

  

     汉区交函字〔2019〕96号                 签发人:陈胜林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

 

陈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镇村公路沿线建房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里程不断延伸,尤其是通村水泥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道路交通条件日益改善,促进了商品流通,加快了城乡经济发展,极大地缓解了群众出行困难。目前汉滨区现有农村公路(县、乡、村道)4839.2公里,占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3。

近年来尤其是“7.18”水毁、陕南移民避灾重建项目和贫困户安置项目的大面积实施,农村公路沿线建房数量剧增,由于前几年乡镇土管、规划部门上划管理,群众建房基本都未办理审批手续(依据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沿线控制区建房,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国土、规划部门才能给予办理相关证件)。我局对违法建筑及时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限期拆除,对未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二十米,山区不少于十五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十米;

(二)省道平川地区不少于十五米,山区不少于十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五米;

(三)县道平川地区不少于十米,山区不少于五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三米;

(四)乡道平川地区不少于五米,山区不少于三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二米;

面对路多人少的局面,紧靠我局目前3名路政人员巡查监管4839.2公里的农村公路,无法监管到位。鉴于此情况,经我局与区政府以及区法制办衔接,自2017年开始给各镇(办)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办理了执法证,配置了路政执法标志服,并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对部分乡道和所有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委托由镇(办)农管站进行执法,对在公路沿线违法建房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我局路政队人员按照包片包线路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违法建房苗头早制止、早查处,其次,加大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公路沿线违法建房事件的发生。

借此机会,感谢您对汉滨交通事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30日

 

 

联系地址: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3213062

抄送: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