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 领协代表: | 候晓芳 |
所属代表团: | 第六代表团 |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在增加了节日喜庆气氛外,还污染了城镇环境,直接加重大气雾霾,造成车、船等交通工具运行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周边无序燃放烟花爆竹,会形成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除此之外,树林中的祭祀活动中燃放鞭炮,更会引起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区应该摒弃陈规旧习,保护好青山绿水,造福一方百姓。
建议:
1.加大教育及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庆、文明祭祖。
2.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法、司法、环保、社区等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在学校周边、城镇各社区等人口密集地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严格执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类别:A
汉公函[2019]37号
签发人:田晓虎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复函
侯晓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安康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汉滨公安分局历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特别是《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分局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格执法、依法治理,竭力营造良好生态、治安环境。
您提出的第1条建议:“加大教育及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庆、文明祭祖”。每逢春节、元宵节、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分局通过在各街区、小区、广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彩页、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就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各类LED屏和街面智慧指挥联控平台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和舆论宣传声势。
您提出的第2条建议:“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2018年2月1日《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分局始终坚持依法严厉管控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禁放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对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出警,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打击;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主动追查烟花爆竹来源,依法打击查处。截至2019年6月,分局共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1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0余起,批评教育200余人,治安处罚15人,禁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分局将严格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积极会同镇办、工商、城管、安监、村委会等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不断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风尚建设。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19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电话:3213217
抄送: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