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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6-04 09:17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19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09号

未凭处方销售处处方药及注册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职在岗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康党校路店

何煜

未凭处方销售处处方药及注册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职在岗

1.罚款1000元。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而款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37号

非药品冒充药品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安康市汉滨区吉福医药有限公司

杨广会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3种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1种

1.没收违法销售的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200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206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唐志琴批发部

唐志琴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81.2元;3.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条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207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周青会食品批发部

周青会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86元;3.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条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