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
来信标题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 ||||
来信人 | 游客 | 来信时间 | 2019-09-20 | ||
来信内容 | 您好!本人系汉滨区农村人员,现因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要对本户的承包地进行征用,征用面积2.8-3.0亩 现地里有果树共计102株 已盛果核桃树1株 已挂果2年桃树35株 2019年开始挂果桃树15株 未挂果3年苗(柚子、石榴、冬枣、沙糖桔、樱桃、李子)共计51株。 1、 请问国家对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 这些刚挂果和已挂果2年的是怎么补偿的? 3、 这刚要有所收入的果树,现种植成本还未收回,以及对未来的收入损失是否有所补偿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
回复信息 | |||
回复时间 | 2019-09-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重点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对盛果树、一般果园、单株果树都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建设项目不同、果树种类不同,果园雏成型、初成型、密植成型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因您未提供所在镇办及土地征收所涉项目等准确信息,无法向您提供具体信息。请您向当地政府咨询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或者提供准确的土地征收信息,便于我们向相关部门和镇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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