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来信标题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来信人 游客 来信时间 2019-09-20
来信内容

      您好!本人系汉滨区农村人员,现因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要对本户的承包地进行征用,征用面积2.8-3.0亩

现地里有果树共计102株

   已盛果核桃树1株

   已挂果2年桃树35株

   2019年开始挂果桃树15株

    未挂果3年苗(柚子、石榴、冬枣、沙糖桔、樱桃、李子)共计51株。

1、 请问国家对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 这些刚挂果和已挂果2年的是怎么补偿的?

3、 这刚要有所收入的果树,现种植成本还未收回,以及对未来的收入损失是否有所补偿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19-09-20
回复内容

您好:
      重点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对盛果树、一般果园、单株果树都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建设项目不同、果树种类不同,果园雏成型、初成型、密植成型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因您未提供所在镇办及土地征收所涉项目等准确信息,无法向您提供具体信息。请您向当地政府咨询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或者提供准确的土地征收信息,便于我们向相关部门和镇办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