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腿怎么走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划转税务部门管理后如何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

作者:李焕均 来源: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20 09:0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简而言之,就是“收”和“发”。这犹如人的两条腿,左右支撑,驱之平衡,行动自如。但随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划转税务部门管理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就只剩下一个“发”了,缺了一条“腿”,成了瘸子。

瘸子怎么办?蹲下不动?蹦跳挪步?还是找个拐杖继续前行?就本项业务量而言,划走了“收”,县级经办机构减轻了三分之一、乡镇社保站减轻了一多半、村级信息员几近失业。人不可一日无事,社会主义不养闲人。改革是为了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社会发展,每个人只有顺应时代发展,才能勇立潮头!

业务量减少,并不等于无事可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就其运营以来这几年的发展讲,并非一切向好,尚有许多未完善、规范的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潜在的问题即将浮现,甚或扑面而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作为每一个经办人员,尤其是基层经办人员,更有责任有义务盯着业务,在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的同时,时刻注重发现、研究问题和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及经办程序,使其不断尽善尽美。

“发”而言,“发的出去、发的安全”是国家建立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的最终目的和基本要求。从运营实践看,“发的出去”相较容易,只要参保人员到龄、信息准确、仓里有钱,操作人员手指轻轻一动便可完成。难的是“发的安全”(非指发放过程操作安全,这里指基金安全)!享受待遇人员是否健在?他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了吗?他能领到养老金吗?没有人能说得清楚!有多少人死亡未报、漏报、迟报?有多少人虚报、冒领、多领?有多少人重复领取?一年流失多少基金?就目前而言,可能各级经办机构都没有准确的数据。尽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直在想方设法,制定和建立了相关制度、机制,不同程度处理了一些相关人员,但收效并非理想,并未彻底堵住基金流失的漏洞缺口。这就是矛盾,这就是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续力研究解决,建立严密防火墙、切实确保基金安全。

由此看来,“基金安全”就是我们要寻找的那根拐杖!有了这根拐杖,就可以支撑我们的业务继续平稳运行,就可以帮助我们把“发”做的更好。

怎样用好这根拐杖、发挥好它的作用呢?

笔者认为,措施有三点。

整合人员,强化稽核工作力量。随着业务量的变化,经办机构内部人员力量需要做合理调整,尤其是县级经办机构表现最为突出。目前的县级经办机构,多数根据工作量分设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基金管理、稽核考核等4个业务股室。参保弱化、发放步入正轨后,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业务量逐渐增大,而稽核的职能也随之增强,形成了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球状态。这就需要把两头的力量往中间适当调整,特别是稽核人员,不仅要人员力量充足,而且要专业化、年轻化,确保随时有人干活、能干好活。保障基金安全和防控经办风险是稽核的基本职责。因此,从事稽核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城乡基本养老政策、懂得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不怕吃苦、素质过硬、敢作敢为,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更需不畏艰难、任劳任怨。镇、村也要主动转变职能,适当向稽核方面倾斜力量,积极作为或随时配合上级不定期开展稽核工作。

强化措施,健全有效工作机制。社会保险工作开办后,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就“基金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就《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定罪量刑”作了专门解释,对社会保险欺诈的刑罚适用进行明确;人社、公安部门也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单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省市县(区)分别制定《月审年检制度》,出台票据管理、基金管理、经办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办法措施,地方政府也就业务管理印刷了不同方面的文件。应该说,从理论上讲,法规制度机制非常健全、细致,“防火墙”十分严密。但为什么就堵不住基金流失的漏洞呢?究其原因主要是落实不力,执法执纪不严、没有形成强大合力。

这就需要在执行力方面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其一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政府出资,设立“社会保险群众举报奖励基金”,各级经办机构对群众举报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案件标的予以不同数额货币奖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把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必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其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执法执纪不严、出现基金管理重大事故、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等方面予肃查办,对涉及单位和个人以责任追究。由此上下联动,结合其他现有的各项机制制度综合运用,形成强大合力,为基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有案必查,加大惩戒工作力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一些人之所以抱着侥幸心理或以侵占国家资产为荣的丑恶心态,主要原因是对道德和法规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 。敬畏取决于教化和惩戒,二者齐驱方能收效。在教化乏力、苍白之际,必须加大惩戒力度,发挥其强大威慑力,高悬利剑,让侥幸、丑恶者望而却步。这就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执纪单位和经办机构敢担责、敢碰硬、敢作为,严格执法执纪、严肃查处案件,以惩罚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堵绝流失漏洞、严防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