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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10-31 10:27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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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督办通报(第十一期)

 

 

 

 

(第十一期)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区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

完成情况通报

 

今年区政府继续实行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亮诺、践诺制度,将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汉滨区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要求,区政府督查室对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区政府共组织36个责任单位公开承诺了145项  353件重点工作。从督查情况看,总体进展良好,上半年共有18件兑现承诺,占5.1%;329件进展顺利,占93.2%;6件进展缓慢,占1.7%。

二、已完成事项(18件)

区财政局承诺的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已比去年增长20%;区人社局承诺的实现转移就业已完成年任务的104%,培训贫困劳动力已完成年任务的120%,开发托贫困户劳动力托底就业公益性岗位已完成年任务208%;汉滨公安分局承诺的综合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大数据运管中心项目已建成投用;区民政局承诺的区级救灾仓库已建成投用,全区村委会换届工作已全面完成;区林业局承诺的绿化造林已完成年任务的109%,低效核桃园改造已完成年任务的107%;区科技局承诺的10个区级科技示范企业、10个科技示范基地已命名;区供销社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年任务的210%;区教体局承诺的区镇村三级学校体育运动设施已向社会免费开放;区文广旅游局承诺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已免费开放;区住建局承诺的租赁补贴发放已完成年任务的110%;区环保局承诺的瀛湖网箱取缔拆除已完成;区经贸局承诺的19个村光纤进村入户已完成;区手工联社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年任务的285%。

三、进展顺利事项(329件)

区发改局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区统计局承诺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区财政局承诺的财政总收入、区地税局承诺的税收收入、区国税局承诺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区人社局承诺的城镇新增就业、区审计局承诺的2017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区信访局承诺的网上信访信息化管理、汉滨公安分局承诺的打防工作、区司法局承诺的“七五”普法宣传、区水利局承诺的西坝防洪堤建设、区交通局承诺的大紫路建设、区扶贫局承诺的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区民政局承诺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安康农商银行承诺的各项存款净增、区农业局承诺的粮食播种、区林业局承诺的森林资源管理、区科技局承诺的专利申请、区供销社承诺的商品总购进、区教体局承诺的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合格区创建、区卫计局承诺的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区文广旅游局承诺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区城管局承诺的羊皮沟老垃圾场存量垃圾污染治理项目、区征收办承诺的中心城市及重点镇“两违”管控、区住建局承诺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区国土分局承诺的补充耕地项目、区环保局承诺的秸秆禁烧、区民宗局承诺的平安寺观教堂创建、区经贸局承诺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承诺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区市场监管局承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区安监局承诺的安全生产监管、区招商局承诺的招商引资、区手工联社承诺的江华城项目建设、区移民局承诺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等329件工作进展顺利。

四、进展缓慢事项(6件)

(一)区经贸局2件

1.承诺“辖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上半年,预计增长19%,增速欠任务1个百分点。

2.承诺“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上半年,预计增长14%,增速欠任务1个百分点。

(二)区发改局1件

承诺“实现生产总值增长9.6%”。上半年,预计增长8.8%,增速欠任务0.8个百分点

(三)区财政局1件

承诺“一般预算收入增长6%”。上半年,增长1%,增速欠任务5个百分点。

(四)区环保局1件

承诺“完成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并通过验收”。目前,59个子项目已完成29个、正在建23个、正进行招投标6个、拟调整1个。

(五)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1件

承诺“西北纺织服装产业城一期建成投用”。目前,已完成规划施工图、土地勘界,正筹备资金开工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承诺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开承诺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尽早完成承诺任务,以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二)加快工作进度。进展顺利的事项,各承诺责任单位要持续用力不松劲,全力加快工作进度。进展缓慢的6件事项,涉及的区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全力破解瓶颈问题,加大赶超力度,确保承诺事项按期完成。

(三)严格追责问效。区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不按期、按要求兑现承诺及不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效;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需要调整的,各承诺单位要书面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区政府督查室予以调整。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