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5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古楼街54号 

联系电话:0915-3212040

党委书记、局长江进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职责;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特别是加强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的审计,促进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镇(办)财政审计所审计业务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赋予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度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依法向有关部门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镇(办)财政决算。

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与政府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省市驻区单位财务收支。

7.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维护审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

(九)监督指导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镇办财政审计所审计业务培训。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内设5个股:

(一)政办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宣传安全、接待服务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及局机关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法制股

组织对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关的审计业务事项进行审理复核;整理收集并研究财政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审计组或审计人员提供法律知识服务;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有关移送案件处理结果的查询及建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审理复核中涉及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事项的核查;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拟定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审计,汇总上报审计结果;负责审计镇(办)财政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地税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区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区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关拨缴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对区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基本建设审计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承办授权委托对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援助以及世行贷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和预、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区级各部门、单位自筹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计;负责对涉及基本建设方面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

五、其他事项

管理汉滨区经济责任审计局。汉滨区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区审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安排、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区级各部门、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区直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内设2个股:

1.党政审计股

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区级各部门、镇(办)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

2.事企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区直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32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