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1-02 17:29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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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滨区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附件1)

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附件2)

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附件3)

四.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附件4)

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附件5)

六.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附件6)

七.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附件7)

八.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附件8)

九.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附件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9、对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4、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组织并指导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规划和指导检察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区委十五届三次全会提出“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开局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各级政法工作、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工作理念,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司法行为和落实办案责任制为抓手, 以“品牌”工作为引领, 忠实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增强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我区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编制98人,实有在职人数95人。内设办公室、政工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工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另有退休干部31人,遗属补助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决算编制实行综合决算,汉滨区检察院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决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决算为1502.3617万元。

(二)2016年支出决算为1502.361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是,公共安全支出1347.738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是,工资福利支出648.680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54.6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9.05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502.2317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02.2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62.36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240.0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决算1262.361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03.303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459.04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3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28.22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110万元,主要用于13辆车的维修及油料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8116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接待规定的学习交流、案件协助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情况及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