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7-11-04 17:19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7〕229号 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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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7〕22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汉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


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管理,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全面提升汉滨区山洪灾害防治能力,长效发挥防洪减灾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水利部水文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依据《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要求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装在汉滨区境内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的自动监测站点、县级监测预警平台、雨量水位观测设施、防汛专用视频会商系统、河道视频监控、无线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以及配发到镇村的手持扩音器、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人工预警设施。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气象、水文部门安装在辖区内的雨水情监测预警设施的管理维护。

  本暂行办法所列设施设备,汉滨区防汛办有监督检查和调配权限。镇(办)、村组(社区)及重点部位实行分级配发分级管理。区防汛办负责区级监测预警平台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区级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检修。各镇办对区防汛办安装配发各镇办辖区防汛设施设备负有日常管护和熟练操作应用的责任

第二章 例行检查

  各镇办要严格按照中、省、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要求,做好汛前、汛、汛后各项检查工作。

  汛前,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1.检查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落实和预案编制情况。各镇办应在汛前配合汉滨区防汛办组织建立区、镇(办)、村(社区)、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具体职责,并实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物资队伍、有监测预警设施的“五有”目标。各镇办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无缝覆盖”的要求,制定本区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到村(社区),划定相对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明确预警形式和发布程序,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方案,细化监测、预警、转移、安置责任,实现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手段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相统一,最大限度发挥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作用,确保预案科学实用。

2.检查各项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汛前,各镇办应逐一对辖区内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无线预警广播、河道视频监控、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防汛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清洁、除尘、充电、网络信号调试等基本保养工作,避免人为破坏等非自然因素引起的设备损坏,并在汛前将非工程措施设施设备工况检查结果上报汉滨区防汛办。各镇办要切实做好防汛专用视频会商系统维护检修工作对视频终端、交换机、显示屏、高清摄像头、网络线路等设施设备的基本保养要安排专人熟练操作、定期调试,发现信号不通、设备故障或人为破坏应及时上报区防汛办,及时排除故障。

3.检查管护人员对设施设备操作使用的熟悉情况。各项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视频会商系统相关设备均应严格落实专人管护,管护人员(操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设备启闭、网路链接、音视频调节等基本操作,确保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发挥作用。

4.检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各镇办应广泛开展防灾避灾宣传,适时开展培训演练,通过发放明白卡在危险区及转移路线上设立醒目的标识牌和宣传牌在受威胁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发放宣传光盘多种方式普及山洪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避灾常识,有效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各镇办要在汛前自查的基础上,实时掌握设施设备运行状况,逐个设备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人员操作使用熟练,宣传演练效果明显。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汛后,各镇办及时组织检查,梳理总结,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汉滨区防汛办,以便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第三章 操作使用与预警发布

  汛期,各镇办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通过雨量站、水位站等设施实时监测水情况和主要河流水情变化情况,根据编制的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在降雨量、水位流量达到预警指标时,适时启动预案,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提前撤离,做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灾害发生后及时统计上报灾情。

  各镇办应加强简易监测预警设备运行管理,结合村两委工作职能,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监测员,做好汛期雨量、水位的监测与记录。

第十条  监测员在监测到雨量或水位流量达到预警指标时,应立即向村组防汛责任人报告,并利用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铜锣口哨等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及时将预警信号传递到户到人。

第四章 监测维护

第十  区防汛办负责区级监测预警平台设备24处自动雨量站、21处自动雨量水位站、2处视频监视站和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管理。区气象局负责9处六要素自动气象站、42处区域气象站的维护管理。安康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镇(办)防汛通讯网络专线的畅通。各镇办负责对无线预警广播使用的移动手机卡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确保短信功能、语音功能正常使用。

第十  各镇办应对各项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视频会商系统相关设备逐个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同时做好设施设备的操作、管护培训,督促管护责任人做好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在汛期正常使用。

第十  各镇办对配发到辖区内的设备,要实行专门库房、专人负责的台账式管理,保证设备安全不丢失、不被人为破坏。对安装在辖区内的各类监测预警设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巡检工作,发现信号不通或设备损坏的要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保证监测信息畅通。

第十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设施设备均属于防汛减灾专用设施设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调配用于非防汛工作。定点安装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址、拆除,确需移址的需经区防汛办同意后,方可进行移址重新安装调试时,相关镇办积极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水利、防汛、气象、国土、水库管理单位在信息共享、运行管理、预案修编、演习演练、警示教育与宣传等方面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防汛减灾工作合力。

第十  全社会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均应给予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和破坏正常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得当造成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的,将按照设施设备价格标准予以经济责任追究,给防汛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至2022年11月1日自行废止

抄送市防汛办,安康水文水资源局,安康电信分公司,安康移动分公司,

安康联通分公司,安康供电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