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hbqzfqzfb-qzfwj--2015-005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5-21 16:47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15〕6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5521

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58号)要求,现就全面清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镇办职权、职责,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统称权责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清理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与部门之间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改进履职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打造群众满意的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部门和镇办的行政职权,包括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职责任等,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 理顺部门职责界限,有效解决部门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快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三定方案”为基础。没有法定依据或“三定方案”未涉及,但实际工作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简政放权。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规定,无缝对接上级取消和下放的相关权限,及时调整相应职能。

(三)权责一致。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和责任依法进行调整。

(四)透明规范。行政权责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主动接受监督。要科学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和工作规则,明确各岗位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单位权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单位的三定方案,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工作实际,各级各部门(单位)对其主要职权职责和内设机构权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确定单位权责清单。权责清单须规范列明权责编号、权责名称、权责类型、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联系方式、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使部门(单位)行权有据、履职可量。

(二)开展权责清理调整。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总要求,对现有权责提出保留、取消、整合以及提请上级政府调整的意见。

(三)优化流程建立清单。各级各部门对保留和整合的权责事项,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权责履行界限,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确定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权责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确认等具体环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受理、审核、时限等内容。

(四)健全常态管理制度。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责调整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强化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权责清单范围

开展权责清单的范围是: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派出)机构。

(二)区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参照实施。

(四)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权责清单内容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各镇办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包括: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依法履行职责等10 类权责事项。同时,各部门(单位)、各镇办要对除公函、请示、报告和人事任免外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属于对行政相对人有约束等内容的,属于重点排查对象。

(一)2013711日前,各部门(单位)、镇办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对行政相对人有权利义务规定的文件以及涉权涉法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一律废止。如需要继续使用的,由起草单位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重新发文。对于前述废止文件,原制定单位要清理编印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查。

(二)2013711日后,各部门(单位)、镇办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制定部门(单位)要清理编印目录,于201583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对于阶段性文件或有明确时间期限且已自动废止的文件,原制定单位只填报统计目录;对于前述文件未到废止时限,现仍在使用的以及非阶段性文件或无明确时间限制的文件,原制定单位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含原安康县、县级安康市)名义制定的文件,按行业归口的部门负责,由原起草单位负责清理;多个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并函告其他原联合发文单位;因单位合并、分离及职能划转的,由现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对于职能已经撤销的,由原制定单位清理后废止。

各单位报送的各类表格和清单资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105736880@qq.com

七、清理标准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行政权力过程中,对提出保留、取消、整合意见的,应把握以下标准:

(一)保留。对涉及全局性,影响重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区级部门行使的权责事项,由区级部门(单位)承担。

(二)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据的一律取消。部门(单位)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权责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阶段性工作和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

(三)整合。确需保留的权责,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

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提高管理效率、优化办事流程的要求进行整合。并按照清理原则,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事项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事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责任分工。

八、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551--2015531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议动会,并进行权责清单工作培训,全面安排部署。

(二)部门梳理阶段(201561--2015831日)。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加强与市级部门及区编办沟通对接,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职权职责梳理分析和文件清理。全面自查调整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权力并提出清理意见,分权种编制权责运行流程图,并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清理工作报告(包括清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各部门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实行零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实施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并注明共同实施单位。各部门报送清理意见时,需同时报送项目依据文本。原则上做到权责事项名称规范统一、上下一致,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1581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591--2016228日)。

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等单位对各部门提出的权责清单以及职责交叉梳理的意见建议等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和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部门反馈。

(四)清单报审阶段(201631--2016430日)。审核确认结束后,先将审查意见和建议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再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编制《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和《全区公文清理意见表》,报区政府审定。

(五)清单公布阶段(201651--2016630日)。《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全区公文清理意见表》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依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权责清单公布后,依据各单位上报结果调整本单位的“三定”方案。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做好组织、清理、汇总、协调等日常工作。区编办,区监察、财政、审计等抽调专人,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单位)作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负责股室,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落实人员情况于201553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建档。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选派熟悉法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精干的清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行政权力清单要查全核准,不得错漏;权力运行流程图要规范优化,注重高效;责任清单要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意见,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严格监督。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中,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编办的联系,及时掌握市级层面的实施情况,加强与共同实施部门的协调,共商共议,加强与社会组织、行政权力相对人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清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政府权责事项清理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督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对搞形式、走过场,遮遮掩掩、瞒报漏项、工作不力的,要坚决纠正。区政府将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落实任务的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追究

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2.行政权力清单登记表

3.行政责任清单登记表

4.汉滨区行政公文清理统计表

5.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

6.行政责任清单填表说明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1日印发

附件1

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填表人:                           负责人:

说明:1.本表只汇总行政权力事项,在填写时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依法履行职责10 类权力类别依次填写。

2.设定依据明确依据的制定单位名称、发布时间、具体条款等。(下同)

附件2

行政权力清单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承办股室

 

办理时限

 

是否存在职能交叉

 

涉及部门

 

设定依据

 

办理流程图

(可另附页绘制流程图)

部门清理意见

 

审核意见

 

填表人:                         负责人:

说明:部门清理意见应当清晰明确,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附件3

行政责任清单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责任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清理意见

审核意见

备注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4

汉滨区行政公文清理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作废时间

发文单位

拟文单位

主要内容

依据

清理意见

备注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5

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

 

一、行政权力类别分9 类,按类别填写

1.行政审批。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许可;特许;核准;认可等。

行政审批名称应与《汉滨区行政审批事项总目录》保持一致。

2.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行政处罚按违法事项逐项填写,名称统一表述为:XXXX的处罚。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3.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名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表述。

4.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

一定财物的行为。

名称统一表述为:XXXX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行政审批产生的收费,不列入行政征收。

5.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权益的行为。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等。

名称统一表述为:XXXX给付。如:抚恤金给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

6.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

名称统一表述为:XXXX裁决,如: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7.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名称统一表述为:XXXX登记(证明、鉴定、认定)。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原产地证明等。

8.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科学技术奖;记功表彰等。

名称按行政奖励依据规定内容填写。

9.行政检查。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和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内容主要是管理相对人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名称统一表述为:XXXX检查。

二、设定依据应明确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三、部门清理意见应根据梳理情况,在保留、取消、整合中择一填写。

四、审核意见不用填写。


附件6

行政责任清单填表说明

 

一、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三定方案赋予部门的职责。政府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部门内部人事财务管理等事项不列入责任清单。

二、责任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规划、专项业务、监督检查、受理办理投诉举报、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负责受理环境保护类投诉;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监督检查。

三、几点说明

1.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列入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中已注明的,责任清单里不必重复,尽量避免交叉。

2.审核意见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