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7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7-10 10:03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75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印发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75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7

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和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D级。

第六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目标备案。每年515日前,各镇办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确定下年度质量工作目标,经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区政府意见后上报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镇办和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于每年5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镇办、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办、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对各镇办、部门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按照考核结果和市对区质量考核结果与反馈意见,对镇办和相关部门作出考核等次认定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考核结果为D级的,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限期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第八条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根据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和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将各项考核指标量化分解逐项落实到位。做到质量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到位,结果真实可靠,验证资料齐全,为质量考核工作提供支撑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按照《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对镇办与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同时作为政府对各镇办、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镇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质量考核工作,结合各自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区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 1.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