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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5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5-28 08:01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59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59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2015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5520

汉滨区2015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2015年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各项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市上下达我区污染减排年度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

(一)废水中CODNH3-N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2014年全区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是11634吨、1643吨。2015年度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CODNH3-N排放总量比上年削减2%的任务,我区2015年应削减CODNH3-N分别是233吨、33吨,同时,同步削减掉年度内因城市人口增加、工业增长、农业发展而新增加的COD排放量582吨、NH3-N排放量49吨。综合存量和新增量,2015年应削减废水中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815吨、NH3-N82吨;年度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401吨、1610吨。

(二)废气中SO2NOX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2014年全区SO2排放总量是3312吨,NOX排放总量是1665吨。按照2015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SO2排放总量比上年削减0.3%NOX排放总量比上年削减4%的任务,我区2015年应削减SO2存量10吨、NOX存量67吨,同时还要同步削减掉年度内因煤炭使用量增加而新增加的SO2排放量25吨、NOX排放量167吨。综合存量和新增量,2015年应削减废气中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SO235吨、NOX234吨;年度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02吨、1598吨。

二、污染减排重点任务

(一)污染减排重点项目27个。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关停粘土砖项目7个、取缔燃煤锅炉项目4个、关停黄姜加工企业项目2个、结转江北污水处理厂项目1,关停小冶炼企业项目13个。

(二)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对江南污水处理厂、江北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年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7%90%。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在620日前完成进水集水调节池设计,并尽快建设使用,杜绝污水回流现象;江北污水处理厂在5月底前按照要求安装应急备用电源;垃圾填埋场加快整改进度,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2.完成安康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恒丰纸业公司等企业污染治理;完成安康水电厂排污口、关庙集镇、安康城区喇嘛洞和马坡岭排污口整治;积极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辐射环境安全;完成年度淘汰“黄标车”任务;全面淘汰禁煤区内粘土砖瓦窑。

3.开展月河口、汉滨七里沟上渡口、老君关渡口、恒河、吉河、黄洋河断面水质监测,切实做好沿岸污水、垃圾的整治,确保区域断面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保障辖区河流生态流量和水质安全。

4.做好中心城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4年下降1%、二氧化氮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低于18/平方公里.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1天。

5.完成省级生态区专家技术评估工作,创建市级生态村50;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畜禽养殖年度污染治理项目任务;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的10%专项用于生态创建和污染防治工作;受保护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推进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

6.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任务,重点做好安康江华(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汉滨区元亨屠宰厂、安康市春滋工贸有限公司、安康水力发电厂、安康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运行。安康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整体建设安装率和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完成率达90%以上。

7.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

8.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构建设,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

9.区域环境不被省级以上督办,不出现重、特大环境事件。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的减排工作推进机制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区政府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城管、财政、卫生、经贸、质监、工商、公安、食药、旅游、交通、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由沈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污染减排以及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污染减排的关系,扎实做好今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二)夯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涉及有污染减排任务的部门、镇办和单位都要成立污染减排机构,明确领导,抽调专人,认真抓好减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区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察、监测和主要污染物的核查及有关联系协调工作;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持续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能。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禁止新建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和简单重复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污染小的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安康荣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滨区赢丰新型环保建材厂、安康市吉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清洁生产。同时,以阳晨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科技园“猪-沼-菜()”多位一体的资源循环利用为示范,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完成7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全面启动禁煤区内粘土砖轮窑关闭工作。

(四)扎实抓好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流水、双龙、洪山、新坝、瀛湖、大竹园6个镇要按照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2015年度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所有项目按期建成并通过中、省验收。茨沟、谭坝、恒口、五里、流水5镇要确保已建成的所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正常运行,并发挥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效益;五里、大同、吉河、关庙、早阳5要按照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在20155月底前全部建成并通过中省环保、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全面开展生态创建。按照《汉滨区生态建设规划(2012-2020)》和《汉滨区2015年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早阳镇、谭坝镇等14个镇要达到省级生态镇建设标准并获命名;茨沟镇茨口村等13个村要通过省级生态村核查;田坝中心社区等共85个村(社区)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并获命名。(详细名单见附表二)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继续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未停止建设或生产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设、同时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或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对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未完成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依法严查重处,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对国控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监督性监测和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每季度1次,且全部对外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通过展板、设立咨询站等形式,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重点报道,提高公众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

进污染减排工作。区环保分局对污染减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污染减排综合协调等工作,并牵头组织做好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和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区年度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闭计划,同时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会同环保等部门争取国家、省上污染减排等项目专项资金,并保障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的10%用于生态创建和污染防治;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江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在线监测仪持续稳定运行,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区城管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原简易垃圾填埋场的倒库工作,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升城区道路机扫率;区经贸局负责督促安康荣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滨区赢丰新型环保建材厂、安康市吉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任务,做好13家小冶炼的关闭取缔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粘土砖瓦窑等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占用土地的查处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完成汉滨区兆靖养殖场、汉滨区恒润养殖场、汉滨区鸿涛养殖有限公司、汉滨区新牧养殖有限公司、汉滨区庆丰养殖场、汉滨区大利牧业养殖有限公司、流水镇李治军养殖场、汉滨区仕民养殖场、双龙镇马洪飞养殖场9家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确保70%以上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区公安分局负责联合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区扶贫局负责做好瀛湖项目生态移民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安康市供电局营销部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区水利局负责对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排污口整治,并建立图片、文字资料;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同时做好汽车尾气检测工作,严禁超标车上路;区监察局要对不认真履行污染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15个承担具体减排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抽调专人具体组织落实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减排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确保污染减排支撑资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具体工作任务见附表一、二)。

五、考核

(一)对承担今年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将实行环保项目冻结;造成污染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承担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及生态创建、汉江及其重点支流水质保护任务的镇办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扎实做好工作,按月报送有关情况,各镇办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三)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每月将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区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年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年终综合考核。

 

附件:1.汉滨区2015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表

      2.汉滨区2015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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