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B-ZFBWJ--2015-0049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5-05-25 16:28 | 发布文号: | 汉政办发〔2015〕58号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未知 |
汉政办发〔2015〕5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秸秆禁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连日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汉滨区201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群众焚烧秸秆现象出现了反弹,突出表现在恒口、大同、五里、建民等月河川道地区,以及高速路和国省道沿线。为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环保意识。焚烧秸秆是导致出现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把秸秆禁烧作为一项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扎实认真履职尽责。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一是各镇办要将秸秆禁烧监管作为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落实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走村入户广泛宣传动员,让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规定。同时,实行网格化管理,在田间地头设立观察点,24小时值班巡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田、田不漏块”,坚决杜绝本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的行为。二是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若干个巡查工作组,区环保分局抽调全体干部,对月河川道、高速路和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及时制止,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区农业局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压块做燃料、秸秆快速腐化、利用秸秆种植蘑菇等技术,让秸秆变废为宝。四是区公安分局要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深入到各镇办、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镇办及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