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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4-07 16:13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32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153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农村工作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培育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占全区总农户数80%以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达到30%以上;培育发展专业大户1.5万户,家庭农场1000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00家,60%以上合作社达到规范化标准;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发展专业大户。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围绕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发展粮油、蔬菜、畜牧、茶叶、核桃、魔芋、渔业等种养专业大户。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林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鼓励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二)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按照家庭农场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注册登记等,转型为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积极开展示范农场创建活动,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家场,推荐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带动全区家庭农场发展。

    (三)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发展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财务核算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示范农民合作社。鼓励同业农民合作社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社,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培育加工规模大、行业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加工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支持阳晨集团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加快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五)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保鲜储藏等服务,在市场准入、税费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队+农户”、“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

    (六)加强职业农民培育。以现代农业园区技术骨干、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合作社理事长、农村青壮年、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着力培育职业农民,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围绕粮油、蔬菜、畜牧、茶叶、核桃、魔芋、渔业等主导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建立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实行结对帮扶,开展创业兴业、职业技能、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等跟踪指导与扶持,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七)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作。

    (八)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开发农业休闲旅游文化功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持商标注册、申报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鼓励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健全制度,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登记和管理。要明确办事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制定培育计划,强化培育措施。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财政扶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要求,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把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涉农项目主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基础设施、扩大产业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精深加工、销售网络、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等,推进集约化经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三)强化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25号)精神,完善涉农信贷审批机制,创新涉农抵(质)押信贷担保方式,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化农业保险服务,扩大和创新险种,逐步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

    (四)完善扶持政策。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列为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农机购置、农田水利、高产创建、设施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快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品牌培植和质量安全等服务。整合农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规模生产经营的区域实施,加强水电路升级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认真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生产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加工厂房、机具库棚等设施农业用地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考核机制,区政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对镇办、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予以通报批评,给予不良记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印发

附件:汉政办发〔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