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B-ZFBWJ--2015-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5-04-07 14:09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5〕30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印发汉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3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3

 

 

汉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摸清辖区排污单位风险底数和环境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做到“四个清楚”;坚持严查、严处、严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事故;监督辖区企业依法生产,落实污染治理责任;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集中区和辖区所有排污企业。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经贸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国土分局、安监局。

1.工业集中区:对五里工业集中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对2014年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督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规划环评或环境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申报、审批和备案;涉及群众搬迁的是否制订了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2.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化工、石化、皂素、造纸、酿造、医药、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企业,以及矿山开发、采选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住建局、旅游局、食药局。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四)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质监局。

重点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

(五)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2015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六)市级以上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三、检查方式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区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职能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420日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订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421日至8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三)91日至930日,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该专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按照“区级督查、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开展大检查活动;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本次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按照“四个结合”(即: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结合,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结合,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集中区和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监管档案和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区环保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严肃惩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直排偷排、暗排渗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进行司法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区经贸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区发改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口;区国土分局要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监察局要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职能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

请各职能部门分别于410日前将本单位的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531日前将“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完成情况,10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分局)。联系人:张新朋  联系电话:3208830

附件:1.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印发

附件1

 

汉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荆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沈海燕  区环保分局局长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员:马泽言  区发改局局长

唐志玖  区经贸局局长

张晓红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德朝  区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德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件:汉政办发〔2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