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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5-11-23 10:06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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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汉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汉滨区统计局

汉滨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5620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汉滨区于2013年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34个镇、办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2,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汉滨区统计局和汉滨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汉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3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了340个,增长8.1%;产业活动单位5019个,减少了528个,下降9.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6721个,增加了315个,增长1.9%(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个体户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4537

2113

1024

1400

5019

549

4470

16721

664

16057

100.0

46.6

22.6

30.8

100.0

10.9

89.1

100.0

4.0

96.0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19个,占26.9%;批发和零售业706个,占15.6%;卫生和社会工作566个,占12.5%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935个,占47.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04个,占25.74%;住宿和餐饮业2094个,占12.52%(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行业名称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537

55

291

12

183

706

77

131

33

36

120

220

178

42

77

460

566

114

1219

100

1.2

6.4

0.3

4.0

15.6

1.7

2.9

0.7

0.8

2.6

4.8

3.9

0.9

1.7

10.1

12.5

2.5

26.9

16721

7

561

96

7935

4304

2094

80

2

153

67

1199

18

143

62

100

0.04

3.36

0.57

47.46

25.74

12.52

0.48

0.01

0.92

0.40

7.17

0.11

0.86

0.37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7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0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2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13个,比2008年末增加了851个,增长67.4%。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9%,私营企业占80.7%(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

单位数(个)

比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113

2108

41

33

3

251

57

1702

21

2

3

100

99.8

1.9

1.6

0.1

11.9

2.7

80.7

1.0

0.1

0.1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8870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33769人,增长35.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6525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4171人,增长9.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6783人,占20.7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257人,占14.17%;制造业15860人,占12.31%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658人,占44.40%;住宿和餐饮业8757人,占18.8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824人,占14.67%(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行业名称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人数(人)

比重(%

人数(人)

比重(%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8870

1744

15860

630

26783

14088

3610

5599

2662

4543

3325

2425

3395

1306

1154

13475

8025

1655

18257

100

1.35

12.31

0.49

20.78

10.93

2.80

4.34

2.07

3.53

2.58

1.88

2.63

1.01

0.90

10.46

6.23

1.28

14.17

46525

46

2064

1398

20658

6824

8757

177

7

428

246

5113

119

371

317

100

0.10

4.44

3.00

44.40

14.67

18.82

0.37

0.02

0.92

0.53

10.99

0.26

0.80

0.68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4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人。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89.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31.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8.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95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零售业44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1.9%工业350个,占17.2%;其他未列明行业235个,占11.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5051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63.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43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3%;建筑业11342人,占14.2%;零售业5124人,占6.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1.5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3.7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5%;房地产开发经营67.52亿元,占14.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39亿元,占5.1%(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行业名称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数量

(个)

占全部企业比重(%

人数

(人)

占全部企业比重(%

数量

(亿元)

占全部企业比重(%

  合计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950

350

170

49

10

15

19

8

222

445

62

66

45

35

214

235

95.9

17.2

8.4

2.4

0.5

0.7

0.9

0.4

10.9

21.9

3.0

3.2

2.2

1.7

10.5

11.6

50514

15435

11342

1838

182

342

161

49

2914

5124

1930

2999

963

1228

2367

3569

63.2

19.3

14.2

2.3

0.2

0.4

0.2

0.1

3.6

6.4

2.4

3.8

1.2

1.5

3.0

4.5

281.56

93.76

17.40

5.20

5.85

0.08

0.62

0.04

18.32

19.17

5.32

3.14

67.52

0.73

24.39

19.98

58.7

19.5

3.6

1.1

1.2

0.0

0.1

0.0

3.8

4.0

1.1

0.7

14.1

0.2

5.1

4.2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71人,资产总计0.05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8%;生物医药产业16个,占0.8%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0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5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生物医药产业5174人,占6.3%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6.6%,比2008年末提高了16.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2.6%,提高了3.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0.8%,下降了19.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5.2%,提高了4.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8.8%,下降了4.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0%,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0.9%,比2008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9.1%,下降了1.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4.9%,比2008年末上升了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3.8%,下降了6.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占比排列前五位的镇办分别是:新城街道办事处占29.8%,比2008年末提高6.4个百分点;建民办事处占9.2%,提高了2.7个百分点;老城街道办事处占9.1%,提高了2.6个百分点;江北街道办事处占7.5%,提高了1.8个百分点;恒口镇占6.7%,下降了1.1个百分点(详见表1-6)。

 

 

 

1-6 按镇办分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4537

100.0

128870

100.0

老城街道办事处

411

9.1

16447

12.8

新城街道办事处

1351

29.8

56556

43.9

江北街道办事处

342

7.5

14850

11.5

建民办事处

417

9.2

10369

8.0

关庙镇

168

3.7

3212

2.5

张滩镇

79

1.7

1154

0.9

瀛湖镇

99

2.2

2142

1.7

五里镇

186

4.1

5299

4.1

大同镇

143

3.2

1813

1.4

恒口镇

306

6.7

6526

5.1

吉河镇

54

1.2

886

0.7

流水镇

47

1.0

628

0.5

大竹园镇

49

1.1

338

0.3

洪山镇

49

1.1

497

0.4

石转镇

32

0.7

219

0.2

茨沟镇

66

1.5

531

0.4

大河镇

56

1.2

610

0.5

沈坝镇

51

1.1

331

0.3

双龙镇

35

0.8

711

0.6

叶坪镇

28

0.6

172

0.1

中原镇

36

0.8

303

0.2

县河镇

56

1.2

1003

0.8

紫荆镇

32

0.7

221

0.2

早阳镇

51

1.1

709

0.5

关家镇

59

1.3

307

0.2

石梯镇

62

1.4

542

0.4

坝河镇

49

1.1

212

0.2

共进镇

27

0.6

195

0.2

新坝镇

44

1.0

873

0.7

牛蹄镇

22

0.5

129

0.1

田坝镇

34

0.7

241

0.2

晏坝镇

22

0.5

286

0.2

双溪镇

23

0.5

259

0.2

谭坝镇

50

1.1

299

0.2

           

 

 

1-6 按镇办分法人单位分布图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3%,比2008 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7%,提高了2.7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5%,比2008 年末下降了8.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5%,提高了8.8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占比排列前五位的镇办分别是:新城街道办事处占27.8%,比2008年末提高了2.2个百分点;恒口镇占9.4%,提高了1.8个百分点;江北街道办事处占9%,提高了0.6个百分点;老城街道办事处占8.1%,下降了0.9个百分点五里镇占6.5%,提高了0.1个百分点(详见表1-7)。

1-7 按镇办分的有证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镇办名称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6721

100

46525

100

老城街道办事处

1361

8.1

4805

10.3

新城街道办事处

4655

27.8

15329

32.9

江北街道办事处

1504

9

4150

8.9

建民办事处

943

5.6

2642

5.7

关庙镇

607

3.6

2180

4.7

张滩镇

388

2.3

951

2

瀛湖镇

652

3.9

1687

3.6

五里镇

1080

6.5

2591

5.6

大同镇

635

3.8

1658

3.6

恒口镇

1567

9.4

3703

8

吉河镇

201

1.2

438

0.9

流水镇

187

1.1

509

1.1

大竹园镇

135

0.8

247

0.5

洪山镇

152

0.9

280

0.6

石转镇

56

0.3

94

0.2

茨沟镇

251

1.5

552

1.2

大河镇

332

2

814

1.7

沈坝镇

115

0.7

208

0.4

双龙镇

193

1.2

370

0.8

叶坪镇

52

0.3

99

0.2

中原镇

156

0.9

306

0.7

县河镇

235

1.4

506

1.1

紫荆镇

85

0.5

128

0.3

早阳镇

173

1

401

0.9

关家镇

160

1

319

0.7

石梯镇

90

0.5

163

0.4

坝河镇

96

0.6

179

0.4

共进镇

55

0.3

101

0.2

新坝镇

111

0.7

214

0.5

牛蹄镇

58

0.3

90

0.2

田坝镇

99

0.6

160

0.3

晏坝镇

83

0.5

147

0.3

双溪镇

124

0.7

242

0.5

谭坝镇

130

0.8

262

0.6

 

 

 

 

1-7 按镇办分有证个体经营户分布图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市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