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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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2-12-27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土地征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安市土征告字(2008)05号

 西坝防洪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确保西坝低凹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项目可研报告已经省发改委陕发改农经[2007]1980号文件批复,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陕国土资规发[2007]160号预审同意,工程设计和招标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批复,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为确保该工程能顺利开工建设,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安康市西坝防洪工程。
    二、征地范围
    西起马坡岭国税小区,东接金川门堤防,全长1827米(其中新修874米,加固加高953米)。项目需占用新城办金川村三组、四组、五组,吉河镇观新村一组等集体土地124.08亩(各村、组的具体征地面积和四址界畔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市政府办《关于批转安康城区西坝防洪工程征地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8]62号),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地(菜地)4万元/亩,旱坡地 3万元/亩,建设用地(指建有建筑物、构筑物土地)2万元/亩,园0.96万元/亩,林地0.86万元/亩,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450元/亩。
    3、地面附属物补偿:
猪圈、厕所300元/个,围墙10元/延米,水泥地面(晒场)10元/平方米,石坎40元/立方米,压水井200元/眼,迁移坟200元/座,果树幼苗3元/株,初挂果树10元/株,挂果5年以上20元/株,树木(直径6厘米以下)3元/株,直径6厘米以上的树木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被征地农民按下一步政府颁发的《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可享受相关待遇。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积极配合做好被征收土地登记工作,请互相转告。
以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征地工作由汉滨区西坝防洪工程建设、外部环境保障协调指挥部牵头,市土地统征中心组织实施。镇(办)、村要做好被征地拆迁的村组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征地环境保障工作。
    七、被征地的村、组及村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征地工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