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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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3-01-25 00:0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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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汉政发[2012]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区长碰头会议制度》已经20121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区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监察督查,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组成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协助区长工作。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碰头会、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区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

九、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区长提出建议。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常务副区长处理区政府有关政务、事务及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

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严格市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重大决策等,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二十、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各部门、各镇办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一致的要求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十三、区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十四、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制定的有关公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原则由区政府制定文件,如部门联合制定,需经区政府同意。部门和镇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的,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方可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标注有效期,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十五、提请区政府讨论、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先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二十六、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办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区政府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镇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应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十九、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三十、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的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二、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镇办及其它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要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问题。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四十、区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其他阶段性工作,应及时分解任务,落实包抓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碰头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三)讨论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公民旁听会议。

四十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中省市以及区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计划报告,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三)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四)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奖惩事项;

(六)讨论决定各部门、镇办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十四、区长碰头会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区长碰头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通报交流上周或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或本月重点工作;

(三)其他需研究讨论的事项。

区长碰头会每周一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十五、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专项问题。

四十六、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受区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

四十七、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部门将议题材料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经政府办公室主任筛选把关、常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确定;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议题不得上会研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统一意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会同志应事先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汇报、讨论的准备工作。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以提高会议效率。

四十八、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碰头会、区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须及时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九、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区长碰头会一般不发纪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定,重要稿件,报区长审定。

五十、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提倡召开视频会议、现场会,套开、合开相关会议。除全区经济工作会、区政府全体会议以外的会议,原则上只开视频会议或现场会。通知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通知镇办站所长参加。

五十一、区政府各种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为准,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应及时如实向区政府汇报。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凡对会议决定落实不力或顶着不办的部门、镇办负责人,区政府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五十二、各部门、各镇办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文件,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公文,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积极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区长审定。

五十三、各镇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属于区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四、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以及人员任免文件,办公室主任审查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区长签发。

五十五、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由协助区长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审校,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或主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公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区政府领导业务范围的需经有关区政府领导会签,涉及面广的,由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属区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公文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

五十六、严格控制区政府发文数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文件,原则上只发电子文件,不发纸质文件,提高公文办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五十七、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除区级劳模外,确需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彰或授予区级荣誉称号的,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区政府颁发证书。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八、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同意。

六十、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外发布或对上上报的重要数据,必须经常务副区长审定。

六十一、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三、区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少陪同,不吃请,不收礼。

六十四、区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镇办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五、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离安外出,应事先报告区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备查并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外出完成任务后要报告情况。

各部门、各镇办要坚持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六十六、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对区长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 工作落实

 

六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六十八、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区政府对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进行考核奖惩,推进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的领导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公民旁听会议,区政府办公室有联系工作的科级干部和有关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中省市以及区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计划报告,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三)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四)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奖惩事项;

(六)讨论决定各部门、镇办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议题部门将议题材料送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区政府办公室筛选把关、常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确定;未经分管领导审核、也没有提出具体意见的不列入议题。

(二)议题事项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与议题涉及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提出可行性意见和解决措施,未充分调查研究和协商的不列入议题。

(三)除重大紧急事项以及区长直接提出的议题外,临时提出的不列入议题。

四、会议组织

(一)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专人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区政府办公室在上一个议题结束时,及时召集下一个议题汇报人及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常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签发,并按规定范围发送。

五、会议材料要求

议题书面材料采用60-80g/m2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制作,A3型纸张双面印制,对开合页骑缝装订,材料成品幅面尺寸为标准A4型(210mm297mm

    (一)页面规范:页面天头(上白边)37mm1mm;页面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二)排版规范:议题材料首页左上角使用5号黑体字标注“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材料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字体;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体,行距固定值28磅,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正文中一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使用3号仿宋字体加粗。页码居中。

(三)装订规范:A3纸对开合页骑缝装订,订位为两钉,保证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材料边缘裁切整齐,无毛茬或缺损。

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狠抓落实。

(二)区政府各领导要及时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决办事项的落实。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全区通报。对办理不力、不按时反馈办理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办理;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会议有关要求

(一)无特殊情况,会议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更换参会人员,不得带随从人员。列席人员在列席议题未开始期间在候会室等候,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及时离开会场。

(三)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或不按时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提交本次会议研究。

(四)会议发言应紧扣议题,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列席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发言和讨论时,均不得随意增加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五)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或在会场走动,保持会场秩序。

    (六)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与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编印和发布会议记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区长碰头会议制度

 

  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区长碰头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其他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政府办公室有联系工作的科级干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区长碰头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在每周一上午召开,如因特殊情况可另行确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通报交流上周或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或本月重点工作;

(三)其他需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一)区政府办公室每周五召开主任会议,汇总分析本周或本月工作完成情况,整理筛选部门上报的重点工作计划,提出下周、下月重点工作建议。区长碰头会结束后并将会议确定事项印发至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各领导要及时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决办事项的落实。

(三)各责任单位要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明确任务要求,集中精力抓落实,确保会议确定事项按期顺利完成。

(四)区政府办公室有联系工作的科级干部及相关股室,分口负责对会议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区政府领导研究解决

(五)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办公室编发每周、每月工作通报凡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有3次未按规定报送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因非客观原因未落实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区长碰头会上说明情况;凡一年有2次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记不良记录一次。

四、会议有关要求

(一)区长碰头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专人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于每周五、每月25日前,将本周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下周重点工作计划和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书面归口报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

(四)无特殊情况,会议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更换与会人员。

(五)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或在会场走动,确保会场秩序。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定  会议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