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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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3-01-25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法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关于在汉江安康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汉政字[2012]46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汉江安康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  

 

为了搞好汉江综合整治,进一步美化汉江河道景观,确保安康城区防洪安全,依据《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将汉江安康主城区段河道划定为禁止采砂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东起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断面以上,西至城区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汉江断面以下的河道。

二、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河道采砂、吸砂活动。

三、水利、海事、公路、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镇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监督管理,严查非法采砂、吸砂行为。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禁采   通告                                 

发: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17日印发